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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过红线了怎么办

2021-04-28 1,36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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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乡村宅基地都是乡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批;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必须经过地方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核和准许。 2.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违法建筑。虽经过规划部门规划许可,但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的,也属于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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