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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农房安全管理有什么要求

2020-12-14 49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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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推动农房建设实行“五个基本”,即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普遍有基本的管理。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六、严格农房改扩建管理各地要加强农房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的指导与监管,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乡村旅游地等房屋租赁行为频繁、建设主体混乱地区农房改扩建的质量安全管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要完善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设计和施工服务,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农民改扩建需求。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接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督促农户及时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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