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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沙江可以钓鱼吗

2021-12-24 47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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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1年金沙江不可以钓鱼。 2021年8月7日永善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规定金沙江永善段暂缓垂钓。自2021年7月1日开放垂钓以来,金沙江永善段垂钓存在无序扩张、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对水生生物资源加剧了破坏。为进一步规范垂钓秩序,强化金沙江永善段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永善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金沙江永善段实行暂缓垂钓。通告如下: 1、暂缓垂钓水域:金沙江永善段及支流; 2、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暂缓垂钓水域和暂缓垂钓期内从事任何形式的垂钓活动; 3、严禁收购、加工、销售野生渔获物; 4、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长江水生野生鱼类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 5、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暂缓垂钓水域和暂缓垂钓期内从事违法垂钓活动的,依法规进行处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待有关管理制度及监管措施完善后,定点、定时、定人数择期开放垂钓,具体时间待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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