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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的格式

2023-01-06 31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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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询问笔录的格式如下: 1、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2、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记清情况来源; (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 (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 3、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可靠;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人签名; (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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