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一房二卖属于诈骗吗

2023-09-30 1,180人已浏览
  • 张晓烨律师

    张晓烨律师团队负责人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知识产权、消费维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一房二卖”是否属于诈骗,须视情况而定: 1、生活中一般的一房两卖行为都是不构成诈骗的,而只是属于民事纠纷。 2、如果对于同一套房屋,在出卖给他人后,出卖人以非法占有购房款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欺诈第三人,将房屋再出售给第三人,最终致使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重要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从以下方面把握: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 (2)行为人是否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是否如约履行合同或为履行合同积极努力; (4)行为人对于对方给付的财物如何处置; (5)行为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 (6)行为人在违约后的表现等。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生活中遇到“一房二卖”的解决方式: 1、生活中的“一房二买”,两个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均为有效合同。签订时间、交付款项时间的先后,均不影响后一合同的效力。甚至即使出卖人已经将房屋已经交付给前一个买受人,只要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出卖人与后一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仍为有效合同。因此,在“一房二卖”的法律关系中,房屋的所有权最终能归属于哪一个买受人,主要取决于出卖人的履行意愿。 2、为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损害到自身利益,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签订买卖合同后,一定要及时去办理网签,或者办理预告登记,以防止“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 办理网签或者预告登记的,虽然不能阻止出卖人的“一房二卖”行为,也即不能影响后一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可以起到阻止物权发生的作用。 换言之,办理网签或者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人对该不动产享有的仍是债权,该不动产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出卖人再次出售房屋的,仍然属于有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该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后一买受人无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在“一房二卖”的法律关系中,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债权,可以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1、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