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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签字由谁完成

2020-04-23 9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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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二、二百五十三条、《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性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均明确规定,鉴定意见作出后,并不必然作为刑诉讼的证据来使用。先经办案人员审查,如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显然,及时“告知”当事人是鉴定意见正式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不可或缺的前置程序。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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