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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多久的发票不能报销

2021-11-02 9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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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票不能报销的时间限制,会计制度和税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当年的不可以拒绝开具发票。 发票报销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不得将不属于公司经营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来报销入账; 2、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不得报销; 3、检查发票是否填写了对方单位的全称,如果取得了未填写全称的费用发票不得报销; 4、发票存在盖章错误、位置不对、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问题的不得报销; 5、取得的费用发票项目只是笼统的写“办公用品一批”、“装修耗材一批”等非商品明细发票,不得报销; 6、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机票和火车票; (2)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3)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4)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 (5)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 7、会务费发票需要包含会务费的日程安排、会议纪要、会议合同、参会人员签到、支付会务费银行付款单以及会议现场照片等证明开会真实性的辅助证据,费用的报销不仅仅是取得正式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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