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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是什么

2022-10-21 649人已浏览
  • 单治律师

    单治律师高级合伙人

    辽宁勋证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执行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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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的区别,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 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性; 3、客观要件,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4、主观要件,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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