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什么情况构成附条件自认

2020-09-04 18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附条件自认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附加的条件与承认的事实具有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原告主张被告借款3万,被告承认确实借款3万,但已经归还,此时,借款产生自认效果,被告承担归还借款的证明责任; 第二,附加的条件与承认的事实不具有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原告主张被告借款3万,被告承认确实借款3万,但原告欠其货款3万,此时借款产生自认效果,被告承担货款3万的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