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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2023-05-08 6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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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 1、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的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个人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计征个人所得税; 3、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5、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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