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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可以拒绝离婚吗,具体规定有哪些

2024-04-11 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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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由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如果无过错方不想离婚,可以拒绝离婚。 如果无过错方坚持不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第一起诉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一审法律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的6个月,另一方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至于第二次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要判决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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