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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2023-05-17 26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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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规定: 1、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单位未按照合同履行,主动离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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