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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缴费什么时候扣款

2023-12-17 44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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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共济缴费每月15日扣款。 共济缴费的扣费时间是固定在每月的15日。是医保机构设定的规定,旨在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统一性。在每月的15日,医保机构会自动从您的银行账户中扣除相应的医保共济费用。 医保家庭共济:医保家庭共济的意思就是医保共济账户,通过医保账户功能,将个人医保历年以来的账户余额都转给家人共同使用,但并非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用于医保家庭共济的,只有个人医保账户中的钱才能使用医保家庭共济。若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话,就不能使用医保家庭共济了。参保人员医保可以在家庭使用。 1、参保人员由本人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具体划转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 2、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使用、结转、转移、继承及所产生的利息等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转移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也可以多个授权人转移给一个近亲属使用。 4、划转后,得到共济的近亲属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5、近亲属与授权人的社会关系真实性由授权人负责,如存在虚假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综上所述:“家庭共济”的受理条件是:参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充裕的参保人,可授权已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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