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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工作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2020-09-04 44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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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事档案室出入登记制度人事档案室出入登记制度为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防止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人事档案室是公司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除人力资源部职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公司总经理及执行监督检查人员除外。各部门需要调档案及借阅档案时,由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办理,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需要复印打印相关文件资料时,交工作人员后,只能在档案室小门外等候,不允许进入复印室。复印打印要认真做好记录。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档案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室内无人时,随手关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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