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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孩子的顺序是先儿子再女儿吗

2024-05-11 5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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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在涉及到家庭成员中子女出生申报的情况下,当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孩子们的出生医学证明所示的准确时间顺序为依据,确定每个孩子户口所在页面以及其称号的具体排序。 2.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表现形式通常为:较早出生的子女与户主之间的父子或父女身份关系将会被记录为“长女”或者“长子”;而较晚出生的子女则可能被记录为“次子”或“次女”等等,以此类推。 二、户籍制度: 1.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通常将之称为户口,这是由国家主管户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专门制定的,用于详细记载和保留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制度是一种针对自然人按照家庭为单位进行登记和发放证件的公共证明簿,其中包含了相当重要的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是否生育、是否收养、是否去世等等。 3.此外,户籍还是确认每一位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出生地点和居住地点等,均依法享有平等的户籍登记并拥有户籍档案的权力,也同时拥有依法接受户籍管理的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户籍管理工作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居民出生地、定居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统称户籍登记机关),负责居民户籍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房产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籍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为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推进户籍改革,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户籍登记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第七条户籍登记按登记方式分为初始登记和补充登记。初始登记为居民出生后或定居时的首次登记充登记为因居民户籍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居民死亡、终止户籍或恢复户籍所发生的登记项目修改或增加而进行的登记。初始登记项目内容终生不变,且只有一个登记机关,补充登记可根据规定和居民要求随时进行,可以在不同地点的登记机关完成。 第八条户籍登记的主要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址、居住地址、血型、身高、体重、职业、服务处所(或单位)、学历、党派、婚姻状况、籍贯、居民身份编码和条形识别码、定居前居住地、父母姓名和身份编码、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监护和被监护关系、服兵役情况、违法犯罪情况、登记时间、初始登记机关、补充登记机关、登记人和登记负责人等,5周岁以上居民应当登记头部正面和两侧照片。户籍登记项目可根据国家需要和技术进步状况增加或减少,条件允许时可增加指纹、音频、DNA码等身份识别项目,身份识别方法应不断创新和改革。 第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或定居的居民,在出生后或定居时应由申报义务人,及时向出生地或定居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初始登记,取得户籍。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籍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居民一经取得户籍,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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