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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恶意举债如何处理

2021-04-11 9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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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前一方当事人恶意大量举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当事人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让恶意举债的这一方当事人不分或少分财产。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则可以从发现之日起的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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