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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能否视为合同内容

2024-05-09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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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售楼广告可以视为要约邀请,但并不属于购房合同当中的内容。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即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些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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