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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什么公证事项,怎么规定

2024-05-28 1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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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以下公证事项:合同公证继承公证;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财产分割公证;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公证;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公司章程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文书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n(一)合同;\n(二)继承;\n(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n(四)财产分割;\n(五)招标投标、拍卖;\n(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n(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n(八)公司章程;\n(九)保全证据;\n(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n(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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