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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

2022-04-16 2,644人已浏览
  • 邹碧琴律师

    邹碧琴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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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事实行为,具体而言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它是当事人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因此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也同时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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