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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立案登记制度

2024-06-02 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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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立案登记制的改革,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立案审查制度。 立案登记制相对于立案审查制有如下特点: 1、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2、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3、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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