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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子拆迁子女都有继承权吗

2024-06-07 1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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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一,关于父亲动迁所涉及的房产权利归属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是否需要考虑到房产的所有权为谁。这将直接影响到该房产在拆迁过程中的权益分配情况。 第二,如果房产所有权人为父亲,那么动迁收益应主要与父亲个人的权益相关联,子女对此拥有的分割权利通常较为有限,除非父亲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个人财产的赠与行为。 第三,如果该房产是由父亲与子女共同拥有的,那么动迁收益在合法条件下应该由全体共有人进行平等的分配,子女在其中应当享有一定的份额。 当父亲过世以后,由于其子女将依法成为法定继承人,他们同样有权参与对该房产的继承。 在征收土地时,政府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并且在长期内具有稳定的生计保障。同时,政府还应当依法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应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n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n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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