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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4-07-11 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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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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