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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与收益金的区别

2021-10-11 7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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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出让金与收益金的区别是:土地出让金目前已成为地方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理解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收益金是一种财政收入,应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单位或个人发生划拨或出让土地出租的或者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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