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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意见和答辩状的区别

2021-05-27 1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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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质证意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回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旨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特定的证明力的答一种诉讼活动而提出的意见。答辩状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执导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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