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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牵连犯

2020-08-20 28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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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比如:盗窃财物构成盗窃罪,之后的销赃行为属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和销赃行为,只定一个盗窃罪。如果盗窃财物后,又伪造了国家机关的证件来证明该财物的合法性,之后卖给不知情第三人,那么之前的盗窃行为侵犯了财物所有者的法益,构成盗窃罪,为了出售赃物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公共信用,但其本质是为销赃,而销赃的对象不知情,属于实施了虚假手段使买受人陷入赃物为合法财产的错误认识从而购买的行为,构成诈骗。那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就属于手段行为,而诈骗属于目的行为是为了销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与诈骗行为就属于牵连关系,择一重罪来认定即诈骗罪。而此时基于盗窃后的销赃行为而构成的诈骗行为因为独立的行为触犯新的法益而不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诈骗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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