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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探视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2023-07-03 2,670人已浏览
  • 胡克丽律师

    胡克丽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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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小孩探视时间法律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方式有两种。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一般探视权行使如下: 1、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2、三至八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3、八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双方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个可以是双方的约定或者是法院的判决。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探视权的问题一般处理如下: 1、对于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问题,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由父母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进行起诉,法院应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按照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的义务。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或阻止另一方行使合法的探视权的。 探视时间的确定包含以下内容: 1、可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或者抚养协议书时,约定探视时间、方式、地点等内容,约定一致后,需要按照协议书上的规定来执行。 2、离婚双方当事人不能解决探视问题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和孩子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3、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只要孩子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且排除受抚养一方父母的胁迫、诱导,在家长和法官劝说无用的情况下,就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不应强行安排见面。 4、探视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孩子还小的,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要根据孩子的成长以循序渐进方式确定探视频率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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