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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2020-10-07 24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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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1、3岁-博士(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教育支出可以申报,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2、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申报。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3、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可以申报,限额8万; 4、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可以申报,每月1000元; 5、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可以申报,按照城市人口等规定可扣除每月800-1500元; 6、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可以申报,每月20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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