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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基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2020-06-13 12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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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生育基金的使用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按照不同的地区规定,使用生育基金的条件是:怀孕之前的多少个月,在需要使用生育基金的所在地连续缴纳生育基金。否则不能使用。男女职工的生育基金报销比例不同。女职工在满足生育基金使用条件后,根据地区规定,能够报销产检费用的上限来报销相关费用。如女职工不满足条件或失业,则在可在男职工的单位报销相关费用上限的50%。
法律依据
《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三)属于计划内生育;(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劳动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九条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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