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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2021-02-18 8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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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务超过时效后的裁判规则: 一、自愿履行部分自债务,对余款仍享有时效抗辩权; 二、债务过时效,不因转让和催收而重新恢复起算效力; 三、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可作为行使抵销权标的; 四、借款人就自然债务作出偿还承诺,应视为重新确认; 五、金融机构无权扣款,以抵销其已超时效的其他债权; 六、一方债权与对方自然债权,执行程序中能否被抵销; 七、超过诉讼时效债务部分履行,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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