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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

2022-04-13 951人已浏览
  • 王黎律师

    王黎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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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并存债务承诺是指债务人在不脱离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第三人又加入合同关系,与债务人一起分担合同的义务。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可以由承办人和债权人进行订立,也可以是承办人和债务人之间相互签订合同。在第三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债务承担合同时,此时如果未明确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构成了并存的债务承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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