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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

2024-05-23 1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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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相关法律颁布以后,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应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应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4)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如果参加诉讼,既可为原告,也可为被告,可以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可以为证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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