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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发少了该怎么处理

2022-08-24 1,891人已浏览
  • 马筱律师

    马筱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乾厚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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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司工资发少了,劳动者可以请求单位足额支付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可令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发放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要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50以上百分之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是什么 如果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劳动关系终止的时效为一年。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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