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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个税起征点调整情况是如何的呢?

2024-05-26 2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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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个税改革要解决纳税者收入信息不对称、不同社会群体避税手段差异化较大这一现实难题。随着国人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以往那种单一的、以工资来计算纳税额的模式明显滞后。也因此,肖捷提出,将部分收入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这有利于精准征税,而让中等和低等收入者成为“补瘦”而非“抽肥”对象,也有赖于精准征税。 其次,个税改革需要在各种收入起征点改革上相呼应。目前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停留在3500元,是个税沦为“工薪税”“中产税”的重要缘由。而要让它回归“富人税”本位,起征点动态调整不能原地滞留。 最后,个税的征税面扩大与减免举措推进速度需相匹配,否则就可能会产生“征税急而减免缓”的尴尬局面。两者之间的改革时间点要协调安排,并加以明确。 个税改革当有更大的前进步伐,眼下肖捷部长对个税改革“正在设计当中”的回应,让很多人吃下了定心丸。他勾勒的个税改革“画像”,也给纳税人们带来了更多的期盼。而这最终能否实现“保弱者、扩中产”的目的,就看接下来的税改靴子落地情况。黄奇帆和杨建忠两位代表所建言的,反映了个税改革仍有巨大空间,个税改革力度,未来可以更大些,真正满足工薪阶层的减负诉求。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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