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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1、销售产品的交纳3%增值税,供给工作的交纳5%运营税。 2、一同按交纳的增值税和运营税之和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 3、还有就是交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1、所谓起征点,就是规定一个开始征税的起点标准(例如规定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1000元或者5000元),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而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应当就全部销售额(包括包括起征点以下的部分)计算纳税。设置起征点的目的是为了照顾那些经营规模偏小,营业额较低的纳税人。 2、起征点有一个临界点的问题,例如规定的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5000元,某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4999元,则该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不用纳税;而另一位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5000元,则应纳税额=5000×4%=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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