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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必须内容是什么?

2024-07-11 4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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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对于审判案件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二、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案件必须是: 1.适用法律存在疑难问题的重大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涉外、涉港澳、涉台和涉侨案件。报送请示案件的事实、证据问题由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负责。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报送请示。 三、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问题,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案件请示一式十五份;法律问题请示一式十份),逐级报送。报告中应当写明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及理由。有分歧意见的,要写明倾向性意见。 四、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请示问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有关请示工作的文件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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