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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证填自己还是被选的人

2021-12-08 4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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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选民证填被选人。 选民证是指选民享有选举权,并具有参加选举活动的行为能力的证明书。选民凭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由选举机构对选民进行资格审査后发给选民。中国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 前20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选民证是合格选民的证明,严禁赠送与出售。 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选民容易掌握投票的时间、地点,参加投票比较方便。应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这样也便于选举委员会组织投票选举,便于选民参加投票选举。但要做好动员选民的工作,并合理安排投票时间; 2、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形式隆重、气氛热烈,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教育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投票方式,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实际确定,但事先要向选民通告; 3、在流动票箱投票,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指派工作人员将流动票箱送到选民住地,方便选民投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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