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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费用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流程

2020-03-15 12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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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可以由单位办理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 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 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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