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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案件的启动流程

2023-08-15 2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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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因出现新的证据进行再审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 2、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包括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或新形成的证据或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再审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知道或无法取得的证据。 3、再审申请人提交新的证据的举证期限截止至法院再审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被申请人可针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的证据提出反证,其举证期限从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及《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确定的举证期限届满日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 4、因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再审申请人依法行使举证权利的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再审时提交证据,举证期限同第三条规定。 5、在指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出现对案件的再审审理结果有影响的新的证据的,当事人可申请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可少于30天。 6、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当事人约定的举证期限明显过长以致影响案件在审限内审结的,法院可责令当事人重新约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7、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法院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8、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该延长的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9、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以及申请鉴定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办理。 10、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属新的证据为由不同意质证的,该当事人仍应对该证据发表意见,由合议庭庭后评议认定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如认定属于新的证据的,则该证据视为已经过质证。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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