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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新规定的范围有哪些

2020-04-18 16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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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下面我将针对保外就医新规定的范围有哪些的问题,作简要分析如下: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保外就医范围为: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疾病; 7、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8、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的疾病; 9、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10、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的。
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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