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不准复读的政策

2020-01-06 94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禁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指严禁利用公办普通高中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举办复读班。
法律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公办普通高中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各界赞助资助和按国家政策收费而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公共教育资源包括学校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教职员工等。而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民办学校,其教育资源不属于普通高中公共教育资源。 严禁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下同),指严禁利用公办普通高中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举办复读班;严禁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其他任何单位举办的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授课或辅导。公办高中不得在校内外单独或联合其他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班)。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