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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享有基于什么产生的人格权益?

2021-08-06 8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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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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