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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农村人不在可以分到地吗

2021-11-05 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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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户口在农村人不在可以分到地。 农村的宅基地的权属关系为,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民,使用权可放活。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归村民所有,并可以继承。农村父母健在,无论子女外出多久都可在农村翻盖房屋。只要在父母健在时修缮好房屋,哪怕老人过世,只要房屋不倒就不会被收回宅基地。若是老人过世多年,宅基地荒废,只要村里默许仍可盖房。根据宅基地的使用规则,如果你户口不在农村、家中老人过世多年、家中老宅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的宅基地,并予以重新分配。 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 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是30年,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当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没人管的情况时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说,按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即使扩建与改建也没人举报与反对,有关部门也无从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没人反对,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换一种角度说来,如果遇到那里国家搞建设征收土地,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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