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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歌厅找小姐陪唱歌算不算卖淫嫖娼

2023-03-18 1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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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是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在解决,公安机关必须与违法做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金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捕。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置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5000元以下罚金;对具有已到14岁不满16岁的人卖淫嫖娼、已到16岁不满18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隶属“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金;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能够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到16岁不满18岁人员屡次卖淫嫖娼、18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置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金。对应当予以行政拘捕处罚,但因具有怀孩子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岁婴儿,以及70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捕处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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