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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档案的存放时间?

2024-05-11 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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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规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行政处罚文书属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第 (三)规定的“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的范畴,是永久保管的资料。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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