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指定监居的条件

2024-06-08 1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被赋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权利的特殊条件,是指在满足进行监视居住所需的基本条件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必须达成的附加条件。这些附加条件可以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缺乏稳定的住所;第二种情况,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主义活动犯罪以及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若在其现有的住所内实施监视居住可能会影响到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批准后,方可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前一种情况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条件限制,导致他们无法拥有固定的住所,从而使监视居住的执行变得困难,因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替代方案;而后一种情况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拥有固定的住所,从客观角度来看,他们能够接受监视居住,然而,当涉及到上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时,在现有住所内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便成为了确保侦查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正是因为这两种情况存在着本质的差异,即一个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身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另一个则是出于提高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考虑,所以针对后者设定了更为严格的适用程序,即需要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批准,以此来防止出现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借口而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n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n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n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