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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股留有效吗

2020-08-02 21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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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在章程中约定:若股东退出公司则其股份由公司回购,并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这一约定即所谓的“人走股留”条款。此类条款存在两个焦点问题:首先,该条款是否因违背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其次,公司回购该股份是否构成被回购股权的股东抽逃出资。经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确认:“人走股留”条款合法有效且公司不构成抽逃出资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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