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自然人股权转让不是必须持股人在,其委托人在也是可以的。 2、《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
不需要。股权转让是指股权的持有人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双方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自然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需要。股权转让是指股权的持有人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双方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自然人转让股权时,可以自己到场,也可以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公证委托时,可以将委托事项予以公证。这样受托人可以持公证书代替委托人进行处理事务。委托公证书是公证机关出具的只证明当事人委托行为和在委托书上签字的有效性的法律文书。公证机关在办理委托公证时,一般不进行实体上的审查,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后果,均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担。
股权代持人不是实际出资人,对股权无处分权,但并不影响其擅自转让股权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代持人签订协议后不能履行义务,受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代持人承担违约责任。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自然人股权转让不是必须持股人在,其委托人在也是可以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第 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686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7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