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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可以查到对方的发票开票信息

2021-11-24 2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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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查对方的发票开票信息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选择“发票信息查询”; 3、查询身份选择“购货方”; 4、选择发票类别和开票期间,点击“查询”; 5、符合条件的发票就查询出来了,点击“查看”可详细查询发票的各项信息。 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跟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消费者不管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都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税法规定,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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