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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过程可以去拿东西吗

2024-04-19 1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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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程序过程中,当事双方均有权获取原本归属对方的物品,以及并不涉及到财产分配的日常生活用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专属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及由于人身伤害所(即侵权行为)获得之赔偿或补偿金,皆被确认为是夫妻单方面的私人财物,当在离婚的时候会由个人拥有全部所有权。在进行诉讼离婚程序过程中,对于那些原本属于另一方的物品,以及并未涉及财产分割的日常生活用品,双方均有权获取。根据宪法与相关司法法规,一方专属使用的生活用品和因遭受侵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均被确认为婚姻关系中某一方的私人财物,如需在离婚程序中处理,皆由各人享有全部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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