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按理来讲,学校是不可以不通知学生就丢掉学生物品的,但是如果您的学校已经作出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毕业生必须带走自己的物品而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种行为涉嫌盗窃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都22岁了,难道没有自己的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么? 属于自己的东西,就应该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的要回来,当要不回来的时候,应该找警察寻求帮助。当人身受到伤害时,更应该学会保护自己,采取录音,拍照,等等收集证据再此报警。 当然如果你能不报警,担心亲人关系破裂。 完全可以采用自己的智慧要回自己的物品也是可以的。
老师有权利在维护班风校纪的需要下暂时没收手机,如果真的要摔坏手机,你要他(她)赔偿一个新的就可以了,哈哈…… 教师依据校规校纪,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目的,对学生的手机予以暂时保管是有理有据的;但是没收后拒不归还则是违法行为。 当然了,老师摔坏手机的行为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前提要赔偿,至于追究老师的其他法律责任,我想总算师生一场,还不至于这么严重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